一、政策内容
对在杭州市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住房优惠政策,市、区县(市) 各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含) 以上大学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申报对象
申请对象条件
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毕业时间在2020年 2月24日(含) 之后,申请时限内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家庭在杭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租房优惠政策。
已享受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再次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范畴。
在职人员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范畴。
用人单位条件
◆ 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 行政事业单位: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 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
◆ 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发放次数
租房补贴首次发放后,申请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每满12个月(含)可提交1次补贴续发申请,补贴续发不超过2次;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续发补贴不超过5次。
申请时限
首次申请时限为毕业后一年内。续发申请时限为补贴首次发放之后三年内。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续发申请时限为补贴首次发放之后六年内。
三、操作流程
申报
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登录“亲清在线”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以及申请人劳务派遣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留存备查。
审核
系统根据申请人提交材料自动比对审核。审核通过的,向申请人的银行卡或支付宝拨付资金。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可通过异议处理对审核结果提出异议并上传佐证材料。
兑现
属地政府(住保部门)根据系统审核结果,及时兑现政策资金。
四、常见问题
问: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针对哪些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答:申请对象包括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 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毕业时间在2020年2月24日(含)之后,申请时限内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家庭在杭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租房优惠政策。
问:“我市用人单位”包含哪些单位?
答:用人单位包括:①企业: 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②行政事业单位: 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③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问: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如何定义?
答: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指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学历学位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
问:应届毕业生的毕业时间是怎么认定的?
答: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具体年月日的以载明的日期为准,仅载明毕业年月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
问:申请条件中的“申请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申请时限”指的是申请人首次申请时限为毕业后一年内。续发申请时限为补贴首次发放之后三年内。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续发申请时限为补贴首次发放之后六年内。
问:申请日期是怎么认定的?
答:以用人单位在“亲清在线”上提交时间为准。
问:劳务派遣人员应该是用工单位还是派遣单位提交申请?
答: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以及申请人劳务派遣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留存备查。
问:申请家庭成员包含哪些?
答:“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问:申请家庭中两个人都满足条件是否可以分别申请租房补贴?
答: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提交申请,不可以分开申请。
问:申请人在杭无房如何定义?
答:新引进应届大学生"无房”指主城区(含钱塘新区)用人单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主城区(含钱塘新区)范围无房产(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且无房产交易记录(含买卖、赠与、继承等)。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用人单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市) 范围无房产(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且无房产交易记录(含买卖、赠与、继承等)。
问:申请家庭未享受“租房优惠政策”如何定义?
答:新引进应届大学生“未享受租房优惠政策指申请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或货币补贴人才(专项)租赁住房或货币补贴、高层次人才租赁(购房) 补贴、公有住房等。
问:申请时如果享受了租房优惠政策怎么办?
答:在申请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前,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租房优惠政策的,在其退出租房优惠政策保障后,方可提交申请。
问:申请了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可否继续申请公租房等租房优惠政策?
答: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发放后1年内不得申请市本级及区、县(市) 的其他租房优惠政策。已享受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按每次1年合井计入租房优惠政策总年限内。
问:首次申请对缴纳社会保险有何要求?
答:首次申请时,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应已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
问:补贴续发申请时,对缴纳社会保险有何要求?
答:自补贴发放之日起,申请人在申请时限范围内需缴纳社保累计满12个月才能提出续发申请,如有更换单位等情形的,可累计算。
问:续发申请对时限有要求吗?
答:续发申请时限为补贴首次发放之后三年内。申请人自补贴首次发放后社保累计缴纳12个月,即可申请第二次补贴,累计缴纳24个月,即可申请第三次补贴。第二、三次补贴应在首次补贴发放之后三年内完成申请。
问:若三年内未提交续发申请,三年后可以再提出申请吗?
答:若申请人在前三年内没有完成三次补贴申请的,则不可提交后续三年的补贴申请。申请家庭在三年内申领三次租房补贴的,且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在社保累计缴纳满36个月、48个月、60个月时可申请第四、五、六次租房补贴,所有申请应自补贴首次发放后六年内完成。
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什么?
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全体成员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余下的可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其中社会保障支出是指家庭成员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由个人交纳的保障支出,不包括职工所在单位交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障金。
问: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可以和大学生生活补贴起申请吗?
答: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可与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同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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