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类人才引进落户
申请条件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满足由工作单位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高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正高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已缴状态)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3.随迁条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可随迁未成年子女,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资格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
落户材料
2、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3、毕业证书;
4、个人参保证明;
5、职称证书;
6、职称评审表;
7、职称考试合格登记表;
8、劳动合同;
9.1、在杭无房:人才市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若选择此项,还需提供杭州市《无房证明》、集体户首页)或拟迁入地房屋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挂靠亲友可选择此项,还需提供杭州市《无房证明》)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单位有集体户可选择此项,还需提供杭州市《无房证明》、集体户首页);
9.2、在杭有房:房产证(若选择此项,如房屋为夫妻共有,还需提供共有权人签署的《同意落户证明》)。
注:
1.迁移人挂靠人才市场集体户,需先将个人档案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区的人才市场,方可开具相应的同意落户证明;
2.若迁移人已婚,且夫妻名下均在杭无房,需提供夫妻双房的在杭《无房证明》。
三
落户流程
1、申请人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申报,或向派出所(行政分中心户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审核通过后,省外迁入的核发《准予迁入证明》,迁移人员需持身份证及《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地派出所换领《迁移证》,再持《迁移证》到落户地派出所领取户口本及身份证。省内迁入的无需再回原户籍地办理,收到户籍窗口短信或电话通知后,方可本人前往落户地派出所领取户口本及身份证。(户口本可当场领取,身份证待图像和指纹采集完毕后一般10-20个工作日快递至申请人,统一发邮政EMS到付件)
杭州市职称类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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