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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杭州市最新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指南



申请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

    1.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

    3.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4.随迁条件:全日制大学专科(高职)学历以上人才可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高技能人才落户

    1.具有技师(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

    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4.其中1、2两类人员需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第3类人员需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可迁移户口入杭;

    5.随迁条件:本人符合落户条件且在杭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满足市外夫妻投靠条件的,其配偶可随迁。

(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人才引进落户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满足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高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正高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3.随迁条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可随迁未成年子女,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资格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四)高层次人才

    1.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相应的部、委、办、局负责受理。区、县(市)属用人单位(含非公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受理。

    2.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核准A、B、C、D类人才和市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区、县(市)委人才办会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核准所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

    (1)A、B、C类高层次人才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工作地的限制,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经单位同意迁入单位集体户口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单位在市区无集体户的,可申请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由市委人才办委托市人才中心设立,地址:东新路155号)。

    (2)A、B、C类高层次人才本人已在杭落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龄及住房条件限制,可申请投靠迁入,随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杭落户。

    (3)A、B、C类高层次人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可申请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内登记户口,不受年龄和外地身边无子女的限制;来杭后身边无子女的,其未婚成年子女允许随迁。

    3.D、E类高层次人才,符合年龄在65周岁以下,且在市区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在市区落户,并允许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4.凡经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在杭州市区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工作地的限制,并允许随迁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

(五)表彰奖励落户

    在杭就业期间,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比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被评选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对象),杭州市十佳来杭创业创新青年、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

(六)党政人才落户

    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录用、调动在杭工作就业人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组织部调令、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转任调任通知书、省人社厅调令或公开招聘确认通知书及本人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可办理落户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允许随迁。


申请材料

    (一)迁移人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原件1份;(必要材料)

    (二)毕业证书,原件1份;(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落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人才引进落户、公务员入职调任转任落户、省人社厅调动落户、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落户需提供)

    (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提供相应职务聘书),原件1份,如网上无法查询核实的需提供人事档案中职称评审表或考试人员合格登记表,外省调入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换发浙江省专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人才引进落户需提供)

    (四)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原件1份;(表彰奖励落户需提供)

    (五)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转任调任通知书,原件1份;(公务员入职转任调任落户需提供)

    (六)省人社厅调令或公开招聘确认通知书,原件1份;(省人社厅调动落户需提供)

    (七)组织部门调令或任命文件,原件1份;(组织部调动落户需提供)

    (八)本省、本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1份;(高技能人才落户需提供)

    (九)《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或《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高层次人才落户需提供)

    (十)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原件1份;(已缴状态,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本科学历者落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人才引进落户、高技能人才落户、表彰奖励人员缴纳省级社保的需提供,其中高技能人才落户除了需要提供个人专用参保证明外还需提供按单位打印)

    (十一)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1份;(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本科学历者落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人才引进落户、高技能人才落户、DE类高层次人才引进需提供)

    (十二)本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原件1份,本人合法固定住房中有房屋共有产权人需提供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在市区无房的,需提供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或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原件;或亲友同意落户声明(所有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签字同意)及其房产证原件1份,拟落户地户口簿原件1份;(必要材料))

    (十三)结婚证,原件1份;(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十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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