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日起,征缴软件上线后,原人社(医保)部门手机APP端缴费功能停用。缴费人可通过以下渠道缴费:
▲委托代征银行协议扣款(原银行扣缴协议继续有效)
▲委托代征银行柜台收现
▲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
▲支付宝(税务端)
支付宝怎么缴费?
点击“城市服务”→“办事大厅”→“政务”
注意
9月1日起在支付宝税务端口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纳费用的对象为新生儿或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2020年的参(续)保时间为10月中旬至12月底(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个体工商户2019年8月(含)之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原代扣代缴银行在8月底实施扣费;2019年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税务征收系统征收,当月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于次月征收,即2019年9月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于10月征收。
个体工商户2019年8月(含)之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于2019年10月1日起进行缴纳。
缴费人可通过拨打12366或向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各区税务局咨询征缴有关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上城区税务局:87656564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下城区税务局:85387706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江干区税务局:86438110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88386083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西湖区税务局:85129032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56689558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89899000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税务局:83726588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税务局:87335533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22916000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89183058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富阳区税务局:6313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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