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社厅根据浙江省统计局《2018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2019〕4号),确认2018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6432元。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用人单位及职工的2019年社会保险费将按最新缴费标准进行计算,7月启用。
来来来,各位尊敬的客户们,快来看看杭州人社发布的红头文件,非常权威,值得信服。
简单地说,2019年社会保险费按最新标准进行计算,且除了临安区以外的,杭州其他区都将在7月正式启用。
根据2018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月平均工资为66432元÷12月=5536元/月
★保底工资基数为5536元×60%=3321.60元
★封顶工资基数为5536元×300%=16608.00元
★杭州社保基数上下限为:3321.60-16608.00元
新的上下限将在7月结算月正式启用,同时对上半年已按预缴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多退少补。
根据最新的社保基数上下限,杭州市单位、在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比例为:
(基数单位:元)
需缴纳的社保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例:
单位承担的费用:3321.60元×14% =465.02元
个人承担的费用:3321.60元×8% =265.73元
★以养老保险最高缴费基数为例:
单位承担的费用:16608.00元×14% =2325.12元
个人承担的费用:16608.00元×8% =1328.64元
除了社保缴费标准有新的变化之外,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也开始了。今年的缴存基数上下限分别是多少?什么时候开始调整?这次的调整还有哪些注意事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快看过来
调整内容
自2019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19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做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
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的工资囗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企业缴存比例按杭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杭房公委(2018)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9年度缴存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具体由单位经办人(须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登记)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cn),选择“登录-法人登录注册或使用账号登录后,经刷脸认证进入公积金网厅,选择“杭州”→“市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事项进行办理。
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选择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请自备U盘)
2019年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缴存比例需调整的,单位可同步办理调整手续。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2019年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杭州主城区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步调整。
2019年10月日起,对缴存基数赤达下限的职工,中心按有关规定将缴存基数上调至下限。
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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