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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保欠费可以个人缴完转出么?

分享一个最近热度比较高的社保欠缴问题,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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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和“应缴未缴“要分清

首先说明一下,“欠费”和“应缴未缴”是两回事。


“欠费”是已有参保记录和应收月报,但拖欠缴费,属于实然,已经形成了“债务”;

“应缴未缴”是按规定应当缴纳但是没有进行参保申报,属于或然,未来如果被查到有需要补缴可能性。


社保费与一般的税费相比,具有复杂性:


社保费既包括单位缴费部分,也包括个人缴费部分,理论上双方均有义务;

单位有缴费申报义务,并且对个人社保费负有代扣代缴义务;——换句话说,单位在社保缴费上承担更全面的责任;监管是以单位为抓手的;

社保缴费义务也跟随着待遇权利,而且待遇权利方面以个人享受为更多(单位也有部分待遇权利)。所以,既要考虑单位监管又要考虑个人权利,既要考虑权利义务对等又要考虑防范逆向选择,综合因素较多,具有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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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实操分析

社保具有非常强的实操性,题主的问题实际上问的是单位整体“欠费”,能否个别人补费还欠之后先个别转出?


技术手段上,实际上就是整体账单拆分分账单,保费记录以人月拆分,由于社保本身颗粒度是到参保人的,理论上完全可行。不过需要注意单位部分计费算法各地有些差异,有的地方单位缴费是按总基数和为基础计算的,这种会复杂一些;同理,如果扣费托收遇到单位账户余额不足,是完全不扣划等足额后再次托收,还是说先部分扣划后面再补足,各地实操也有差异,部分扣划后的应收冲抵记账处理也是非常复杂的。


从监管角度,单位整体“欠费”时允许个别人先补足甚至放弃该断然后转出,有被恶意利用可能:例如,先把高管等个别人转出,欠费久拖不决,走强制手段耗时较长,容易出现事件升级。这也是社保征缴机构较为头疼的事情,所以,很多地方实操时会在个别人先拆分还欠转出办理时限制和加强催费,以整体还欠为优先。


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参保个人在“欠费”事件中属于弱势方,本身已经因为单位欠费造成利益受损,如果再因无法转出而影响下家转入参保,则会造成进一步伤害。而且,因为单位未履行义务让个人承担更多后果也不具有合理性。个人强烈要求下成功办理还是有很大可能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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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题主的几点建议

1、这种操作是非标操作,无法通过网上申报等实现,需要去现场办理;

2、建议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到现场找大厅主管,申请个人还欠转出;

3、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困难或不确定性流程,要有心理预期;

4、实事求是讲明个人难处以及因此造成无法转入下家影响就业等困难和严重后果,请求办理。过程中如有需要可以配合出具个人申请或其他要求材料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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