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有关税务新闻更新合辑

01

税务总局获批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相关通知,获批设立国家税务总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博士后工作。

       据介绍,此次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国家相关部门对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科研、高端人才培养方面的高度肯定,是税收科研事业取得的一次重要突破,对于推动税收科研向“高精尖”发展和建设一流税收智库具有深远的意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仅是产学研相结合、增强科研能力的有效载体,也是人才引进和人才重点培养的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将以此次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契机,不断引进优秀高端人才,加大专业人才储备,努力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成为在全国税收科研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为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02

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根据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3年内不能变更。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03

浙江“顶格”减征小微企业地方税费

 1月23日,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明确按50%的最高幅度来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明确,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还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是浙江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为体现对企业的最大扶持,浙江省明确按50%的最高幅度来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预计2019年将为浙江省小微企业减征税费195亿元以上。

       国家减税降费各项举措的及时落地,让浙江小微企业对未来更有信心。杭州市某机电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按去年标准计算,该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为2万元,实际安置残疾人5名,可享受1万元的减征优惠,应纳税额减为1万元。如今还可再减征50%,企业实际缴税5000元,叠加后优惠幅度达75%。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的月度销售额标准提高到10万元,对我们企业来说是极大的利好。”温州市金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陈胜瑶说:“去年公司收入为70万元,缴纳税款3.6万元。按照新的政策,预计今年企业增值税税款将得到全部减免。”

       温州融金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勇介绍,去年公司应纳税所得额达到294.31万元,应纳税额70多万元。按照新政策,预计今年应纳税额不到25万元,可减税超过45万元,减税幅度超过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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