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社会保险缴费不会清零
部分劳动者因为新旧工作交替,容易出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断缴的情况,但由于不清楚相关政策,轻信了这则网上流传的谣言。
个人账户建立后,无论在哪里缴费,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会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并不存在所谓“清零”的情况。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帐户记录项目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为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的,用于参保人员发生就医行为时支付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主要来源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
网上所说的养老、医疗保险断缴会“清零”,人社君猜想,这个“清零”,是医保断缴3个月享受的医保待遇会“清零”。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停止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账户余额还是存在。
缴费年限可累计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这里的“累计缴费满十五年”是指职工或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政策规定,养老金的高低与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标准高低直接挂钩,也就是说同等情况下缴费时间越长、缴费标准越高,退休后的待遇就会相应的越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在我们杭州,参保人员在市区连续参保缴费至在市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法定退休年龄时,市区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含),且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含)的,可在办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审核和退休待遇核定手续后,按规定办理并享受市区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如果没有达到规定年限,需要继续逐月缴费至规定年限。
参保人因更换工作,或更换居住城市等原因暂时缴费中断,并不会影响之前缴费的记录。可以通过转移养老、医疗保险关也就是说,不管参保人在哪里工作,养老医疗保险都是接着算。
社保断缴“清零”的事项
有些劳动者由于换工作等原因没有衔接好,造成社会保险断缴,有哪些项目会受到影响?杭州人社君整理了下,在杭州有些政策与社保挂钩,会影响到生育津贴待遇、购车、买房、入学资格等。
01
医疗保险待遇
杭州医保政策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在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或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的情形,视为中断参保。
这里所指的规定时间就是符合医保各类险种参保条件的3个月内。因此,无论是应保未保或者参保后忘记缴费,3个月都是医保中断影响的临界点。通俗地说,也可看作是医保中断影响的缓冲期,在3个月内及时参保了,从办理的次月起即可恢复待遇。
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造成的后果除了中断期间医保待遇无法享受外,最大的影响就是重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需在连续医保缴费6个月后才能恢复医保待遇,这6个月也就是我们说的等待期。中断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都不列入医保报销。
生育保险待遇
《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用人单位最早可在职工生产后或手术后的次月起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期限最长不超过职工产后或手术后的18个月(含)。
03
购房资格
2017杭州住房限购政策规定: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
也就是说,连续缴满2年是指在买房的当月往前推移2年,必须是连续缴纳,中间断了就需要重新开始计算连续缴纳时间。比如,你2017年4月要买房子,那么至少2015年4月以来有连续参保。
停了一个月的,再等两年吧。
04
买车资格
不只是买房,买车摇号也跟社保缴纳大有关系!
想要一块浙A牌照,参加摇号买车。2017年杭州市政府出台了杭政办(2017)1号《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要求:“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这就意味着,中间不能中断,中断后,要自缴费之月起重新计算,连续缴费满两年(含)才能再次申请。
在杭州工作的人如有买车计划,千万别随意中断缴纳社保!
05
入学资格
杭州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小学一年级,社保关系也有条件规定。以2016年为例,明确:“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5年8月31日前已在杭缴纳社会保险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缴纳,无中断。”
上述的购房、买车、入学社保“连续”,也就是说,中断一次,重新开始计算连续缴纳时间。即使只中断一个月也前功尽弃,又得重新开始积累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怎么补(续)缴?
情况一:参保人员未满退休年龄
参保人员在办理补缴时,按应保未保(所谓应保未保,通俗地讲就是职工进了单位,单位没有及时缴纳)期间的不同身份补缴职工医保费,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
当年补缴时段的缴费基数按本人当前缴费基数确定,缴费比例为当前的职工医保费比例;以前年度的缴费基数为办理补缴时上年度省平工资,缴费比例为当前的职工医保费比例。
此类情况,属于职工进了单位,单位没有给及时缴纳。需要与养老保险一同补缴,养老保险补缴基数同医保。
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的
缴费基数为办理补缴时上年度省平工资的60%确定,缴费比例为10.5%。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的,也有在补缴时间段内符合下面两类情况之一:
①劳动年龄段内的未就业杭州市区户籍人员;
②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在杭州市区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非市区户籍人员,可以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补缴职工医保费。
情况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怎么续缴?
未达到市区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标准的,应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参保缴费至达到缴费年限要求。(注:不能一次性补缴)
养老保险怎么补(续)缴?
养老保险关系我们每一个人!因为各种原因,有些参保人会遇到养老保险应缴未缴、缴费中断的事儿,怎么补缴?
情况一: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补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申请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
(二)与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三)符合规定的补缴期限;(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当年应缴未缴的,允许在次年4月30日前申请补缴)
(四)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条件的,当年度缴费中断,可在次年3月底前补缴。
符合上述条件的
1、用人单位按社保隶属关系向市社保局业务大厅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其中:
▶ 部省、市属参保单位由市社保局业务大厅窗口受理。
▶ 区属参保单位由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受理。
尚未与该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
当年补缴时段的缴费基数按本人当前缴费基数确定,
以前年度的缴费基数按补缴时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已与该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
当年补缴时段的缴费基数按当前申报缴费基数确定,
以前年度的缴费基数按补缴时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按办理补缴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标准执行。
2、灵活就业人员可向市社保局业务大厅窗口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就近申请
禁止性要求
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此类人员按规定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时间。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补缴。
申请材料目录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当年应缴未缴的,允许在次年4月30日前申请补缴,申请补缴时需提供《参保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核定表》、劳动合同或工资凭证。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缴未缴的其他情形,申请补缴时需提供《参保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核定表》、经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的提供劳动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劳动合同或工资凭证。
情况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没有缴满15年
市区户籍人员;在市区实际缴费满10年的非市区户籍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杭州市区为待遇领取地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至满15年。
按规定办理继续缴费的,应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市区户籍人员经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非市区户籍人员经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后,到市或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申请时应填写《杭州市参保人员延长缴纳、一次性补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并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表格如有变动,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的为准)
2011年7月1日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在延长缴费满5年的次月起申请一次性补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
申请时应填写《杭州市参保人员延长缴纳、一次性补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并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上述所提市区均不含临安区。

若你还有什么疑问,可详询启源哦!
15267478477
17764586066

长按二维码关注